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地方测绘法规草案;研究制订省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测绘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省内的基础测绘、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省大、中城市和大型建设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报批;负责全省测绘的航空摄影审查。
(三)负责全省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负责省外测绘单位、外国或境外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在全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或与有关单位合作测绘的验证、登记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省地籍测绘;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和省有关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统一管理地籍测绘单位的资格认证和质量监督。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工作;管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与省民政部门共同绘制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
(六)负责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出版工作;负责对编制、印刷地图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批公开地图、内部地图、保密地图。
(七)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全省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并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负责管理全省测绘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和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处理测绘成果质量争议。
(八)负责指导全省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审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
(九)研究制订全省测绘技术政策,组织全省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全省测绘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十)归口管理省级对外测绘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
(十一)指导市、地、州、县及省级有关部门的测绘工作;管理监督全省测绘事业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基础测绘管理处(法定测绘管理处)、行业管理处(法规处)、测绘成果处、技术监督处、科技教育处、财务处(审计处)、基建装备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人事处、保卫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工会、团委合署办公)
三、直属单位
成都地图出版社、国家测绘局第三大地测量队(四川省第一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第六地形测量队(国家测绘局地下管线勘测工程院、四川省第三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第三航测遥感院、成都测绘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西南测绘职工培训中心、武汉大学西南函授站)、国家测绘局四川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国家测绘局测绘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四川省测绘科学研究所、四川省测绘信息站)、国家测绘局四川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局四川测绘资料档案馆)、四川测绘局测绘技术服务中心、四川测绘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附属和挂靠单位
离退休干部处、经济开发办公室、四川省测绘学会、《四川测绘》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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